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围标串标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法律责任的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围标串标的概念。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指的是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串标则是指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围标串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由于围标串标导致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造成了前期投标成本的损失,那么实施围标串标的单位或个人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刑事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等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围标串标法律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