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我涉及一起共同受贿案件,现在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很迷茫。不清楚在这种多人参与的受贿案子里,到底是按照个人实际所得来认定数额,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方式。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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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这关系到每个参与受贿人员的定罪量刑。下面为你详细解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共同受贿的概念。共同受贿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出于共同的故意,一起实施受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在主观上有共同受贿的想法,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受贿的行动。对于共同受贿数额的认定,一般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每个参与受贿的人,不仅要对自己实际分得的受贿款负责,还要对整个共同受贿的总数额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受贿案件中,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受贿故意,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受贿行为,因此应当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甲、乙、丙三人共同受贿100万元,即使甲只实际分得20万元,乙分得30万元,丙分得50万元,但在法律认定上,他们三人的受贿数额都是100万元。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行为人在共同受贿中的作用和地位,也会进行区分。如果某些行为人在共同受贿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只是帮助传递信息、协助完成受贿手续等,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行为人的受贿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总之,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较为复杂,既要考虑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又要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如果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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