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
我之前在一个小区想入户盗窃,刚进入房间还没找到值钱东西就被屋主发现赶出来了。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入户盗窃未遂吗?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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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指的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这里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关于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入户盗窃中,要认定未遂形态,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着手”以及是否“得逞”。 对于“着手”的判断,一般来说,当行为人开始实施进入他人户内并具有窃取财物的现实紧迫危险的行为时,就可以认定为着手。比如,行为人已经通过撬门等方式进入屋内,开始在屋内翻找财物,这种行为就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入户盗窃犯罪。 而对于是否“得逞”,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入户后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就应认定为未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控制财物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行为人虽然进入户内,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主人及时发现制止、突然有人进入等,未能实际控制财物,那就是未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以及行为人取得财物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控制财物。 结合前面提到的例子,刚进入房间还没找到值钱东西就被屋主发现赶出来了,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入户盗窃未遂。因为行为人已经着手进入屋内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屋主发现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并对财物进行控制。 总之,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需要综合考虑“着手”和“得逞”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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