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因果关系该如何认定?

我遇到一个涉及刑法的案子,里面的因果关系感觉很复杂,不太能判断清楚。比如一个行为和结果之间好像有联系,但又不确定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因果关系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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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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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至关重要。 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通常采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等方法。条件说认为,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无前者即无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就可以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危害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个危害结果,那么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例如,甲用刀砍伤乙,导致乙死亡。如果没有甲砍伤乙的行为,乙就不会死亡,那么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条件说可能会导致因果关系的范围过于宽泛。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运而生。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危害行为通常会引起危害结果,即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该行为具有引起该结果的相当性时,才能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轻轻推了乙一下,乙由于自身患有特殊疾病而摔倒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轻轻推一下通常不会导致他人死亡,那么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可能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此外,在认定因果关系时,还需要考虑介入因素的影响。介入因素是指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介入的其他因素,如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第三人的行为、自然事件等。如果介入因素异常且独立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原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会被中断。例如,甲打伤乙后,乙在去医院的途中被丙开车撞死。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异常且独立地导致了乙的死亡,那么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被中断了。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和方法,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总之,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准确地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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