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被害人的损失如何认定和赔偿?
我是一家品牌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商家销售假冒我们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品牌声誉受损等。我想了解在这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案件里,我们作为被害人的损失该怎么认定,又能通过什么方式获得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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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被害人的损失主要涉及到经济损失和品牌声誉损失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从损失的认定和赔偿途径两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关于被害人损失的认定。经济损失是比较直观的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可以包括因假冒商品冲击市场,导致被害人正品销售额下降所减少的利润。例如,原本该品牌商品每月能销售一定数量,由于假冒商品出现,销售量大幅下滑,由此减少的利润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等,也属于被害人的损失。
对于品牌声誉损失,虽然难以用具体数字衡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予以考虑。品牌声誉受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降低,长期来看影响品牌的市场价值。法院会结合品牌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品牌声誉损失的程度。
其次,关于赔偿途径。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当犯罪嫌疑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此外,被害人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 据,判决侵权人赔偿被害人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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