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否 存在未遂形态?
我在做生意时,被怀疑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我还没卖出去多少货就被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还没卖完的情况算不算是犯罪。我想知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没有未遂形态,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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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在未遂形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个罪名指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卖的东西是假冒别人商标的,还去卖,而且卖的钱达到了一定数目,就构成这个罪。这里的“假冒注册商标”,就是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和人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
关于未遂形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已经着手实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比如说,商家已经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摆上货架准备卖,或者和买家谈好了交易,正要交货收款的时候,被执法部门查获了,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卖成,也就是未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是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就明确了未遂形态的一种情况,即使商品还没卖出去,但货值达到一定标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有未遂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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