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领域,阴阳合同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所谓阴阳合同,简单来说,“阳合同”是指双方出于某种目的对外公开的合同,而“阴合同”则是双方私下真正履行的合同。 对于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建筑工程阴阳合同中,“阳合同”往往是双方为了应付备案等外部要求而签订的,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通常情况下“阳合同”是无效的。 而“阴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果“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阴合同”是有效的。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如果“阴合同”是实际履行的合同,且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其关于工程价款等方面的约定是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的。 然而,如果“阴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比如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那么“阴合同”也是无效的。此时,对于工程价款等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会审查合同签订的背景、目的、履行情况等,以确定哪份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建筑工程参与方来说,签订阴阳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承担违约责任等后果。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