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上债权债务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债权债务的概念。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欠您的钱或者有义务向您履行某种行为,您有权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履行义务。债务则相反,是您欠别人的钱或者有义务向别人履行某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债权的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这些债权。例如,可以约定由一方取得全部债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债权。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双方应该坦诚沟通,如实告知对方所有的债权债务情况。可以先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列出详细的清单,包括债权债务人信息、债务金额、债务用途等。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总之,在确定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