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纠纷案的管辖如何确定?


存单纠纷案件,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而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存单纠纷案管辖的确定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存单纠纷案件包括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存单质押纠纷案件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存单纠纷案件,在管辖确定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存单纠纷中,存单合同的履行地可能与存单的出具地、款项交付地等相关。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单是在某个特定地点出具,且当事人之间的款项交付等行为也发生在该地,那么该地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储户在A地的银行网点存入款项并取得存单,之后与该银行就存单产生纠纷,A地既可能是存单出具地,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储户可以选择向A地法院或者被告银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这类纠纷比较复杂,其本质上涉及借贷关系,但以存单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确定管辖时,除了考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外,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借贷行为发生地等因素。如果借贷资金的交付、使用等行为发生在特定地点,该地点可能对管辖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 存单质押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存单质押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物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存单质押纠纷中,存单可以视为担保物,存单的存放地、存单所关联的银行账户所在地等可能与管辖相关。 在确定存单纠纷案的管辖时,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存单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如果存在多个被告,不同被告的住所地可能不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同时,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存单纠纷案件,可能会由特定级别的法院管辖,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存单纠纷案管辖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类型、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当事人约定等。当事人在遇到存单纠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