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诉讼离婚,该怎么确定管辖的法院?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诉讼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我们当地的,还是对方所在地的?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下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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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确定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你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诉讼离婚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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