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怎样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为了保障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相应赔偿而制定的规则。这里所说的非法用工单位,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对于一次性赔偿的标准,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亡职工或童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在遭遇不幸后得到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