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怎样确定离婚的标准?

我和伴侣的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现在考虑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被判定可以离婚。是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条件呢?想了解下婚姻法里确定离婚标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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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就可以办理离婚。这里的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采取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也会给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已经长期存在且难以调和。 总之,在确定离婚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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