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如何确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满足一定过错情形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具体哪些情况算过错情形,也不清楚该怎么去确定这些情形。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要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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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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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它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要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首先得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这种过错情形,它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一方在已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领取了结婚证,或者和他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就构成重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是有区别的,需要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比如,一方长期和婚外异性在某个固定住所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存在这些侵害行为,并且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就属于家庭暴力这种过错情形。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辱骂、殴打,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就构成虐待或遗弃。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过错情形,所以当出现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也可以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就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 在确定这些过错情形时,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成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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