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我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我也不太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呢?是看户口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我现在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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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定离婚案件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最基本的管辖规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规则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管辖规则更为复杂。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否涉及特殊情况以及是否为涉外离婚等。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一定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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