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药品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非法销售药品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罪名主要是“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等。 对于非法经营药品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指的是行为人在非法经营活动中所销售或者购买的药品的价值总和,违法所得数额则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经营行为所获得的利润。 而对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法律并没有单纯以立案金额来作为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假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需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