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最近打算买套期房,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但我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什么样的预售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是无效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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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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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还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就表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合同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从合同签订的一般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购房者也要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可撤销。 另外,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中不能约定一些违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条款,或者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果合同存在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比如,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开发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该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这并不影响整个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比如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虽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签订的一般条件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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