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量刑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一下贪污罪量刑认定的相关问题。我身边有人涉及到贪污相关事件,我很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贪污罪量刑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比如贪污金额大小、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是怎么影响量刑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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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量刑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在量刑认定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量刑分为不同档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比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也按照“数额较大”来认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通常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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