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该如何认定?
我在公司工作时,领导总是故意刁难我,给我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还经常无故克扣我的工资。我感觉实在干不下去了,想离职,但又担心不算被迫辞职,拿不到应有的补偿。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算被迫辞职吗,被迫辞职到底该怎么认定呢?
展开


被迫辞职,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当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辞职。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单位原本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实际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因此辞职就可能被认定为被迫辞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像您提到的无故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员工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方面,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员工以此为由辞职也可能符合被迫辞职的条件。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不当行为而被迫辞职。比如工资条、工作环境的照片或视频、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同时,员工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