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一直不太清楚居委会到底算什么性质的单位。平时看他们好像在做社区管理的工作,也会组织一些活动,感觉和政府部门有点关系,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想了解下,居委会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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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它的性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简单来说,居委会并非国家行政机关,而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我管理意味着居民可以通过居委会,对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比如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维护、治安巡逻安排等事务,居民可以通过居委会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自我教育指的是居委会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文化素质等。例如举办法律讲座、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知识。 自我服务则是居委会会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像帮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为困难居民提供帮扶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这表明居委会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与政府存在一定联系,政府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居委会也需要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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