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一直不太清楚社区居委会到底算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平时看到他们处理社区里的各种事务,感觉挺像政府部门的,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社区居委会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其他性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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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全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它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我管理,就是居民们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比如决定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如何整治、公共设施如何维护等。自我教育则是指社区居委会会组织各类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文化素质等。像开展法律讲座、文化活动等。自我服务是社区居委会最常见的职能,它会为居民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比如办理一些证明、调解邻里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同时,这也表明了它和政府部门之间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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