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为居间实为转卖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和对方签了个合同,对方说是居间服务,帮我促成交易。但后来我发现,对方是自己把东西买下来再转卖给我,根本不是居间促成交易。我想知道这种名为居间实为转卖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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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名为居间实为转卖”这种情况需要准确区分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在其中主要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交易,自己并不参与交易的实质内容。而买卖合同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直接就标的物进行买卖交易。 判断一个合同究竟是居间合同还是名为居间实为转卖的买卖合同,关键在于考察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合同中虽约定为居间服务,但一方实际上是自己购买标的物再卖给对方,且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买卖双方的角色,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名为居间实为转卖。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现称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如果被认定为名为居间实为转卖,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对于权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等。比如,若因对方以居间之名行转卖之实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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