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该如何进行法律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形指的是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通过该合同来掩盖借贷关系的本质。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这种情况的法律认定。 首先,从合同的订立目的来看。在正常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的目的是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其订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资金的借贷。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是向乙借款,为了保障乙的债权,才签订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房屋买卖,而是借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订立目的与表面形式不符,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其真实的法律关系。 其次,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分析。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有标的物的交付、验收等环节。而出借人一般不会要求交付标的物,只是关注借款的偿还。例如,在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乙并未要求甲实际交付房屋,而是只要求甲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所谓的“购房款”,那么这就可能表明该合同并非真正的买卖合同。另外,在价格方面,买卖合同的价格通常会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而在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中,价格可能会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比如,一套市场价值100万的房屋,以50万的价格出售,且没有合理的降价理由,这就可能存在借贷的嫌疑。 再者,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交易习惯来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平时并没有商业往来,却突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而且合同的履行方式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习惯,那么就需要警惕是否存在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情况。例如,双方之前从未有过房屋买卖的交易,却突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交易过程非常简单,没有经过正常的看房、评估等程序,这就可能是借贷关系的伪装。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来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一旦认定为借贷关系,那么就会按照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利息计算、还款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总之,对于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认定,需要从合同的订立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交易习惯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