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复杂但关键的过程。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但并没有对“非法占有目的”作出明确的解释。不过,在司法实践和相关理论中,有一系列的考量因素。 首先,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能力却夸大自己的能力,从而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那么这很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甲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设备来完成与乙公司签订的大型工程合同,却虚构自己的实力签订合同,之后也没有积极去筹备履行合同的条件,这就有非法占有的嫌疑。 其次,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若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后,没有将其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等,那么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丙拿到丁支付的货款后,并没有去采购货物履行合同,而是拿去赌博输光了,这显然是非法占有的行为。 再者,考察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如果行为人在收到对方的财物后,迅速转移、隐匿财物,或者携款潜逃,那么这是典型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例如,戊在与己签订合同并取得货款后,立即关闭联系方式,携带款项消失不见,这无疑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意图。 另外,行为人在违约后的态度也很重要。如果行为人在违约后,既不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对方的损失,也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反而逃避责任,这也能从侧面反映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庚在合同违约后,拒绝与辛沟通协商,对辛要求赔偿的请求置之不理,这种行为就暗示了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总之,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其主观意图。在实际案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