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我家里有个患有精神病的亲属,现在大家都在为谁来当他的监护人犯愁。我们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由亲属自己协商,还是有其他的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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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旨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管理。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这个顺序来确定监护人。例如,如果精神病人有配偶,那么配偶通常会成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如果配偶没有监护能力,就轮到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其次,如果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比如多个亲属都想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想当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有争议时可以先找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申请,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另外,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就保证了即使没有合适的亲属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也能有相应的监护保障。 总之,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方式来进行,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部门,确保监护权的确定合法、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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