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纠纷中企业申请破产时高管工资如何认定?

我所在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现在正处于劳动争议纠纷阶段。我是企业高管,对于破产时我们高管工资的认定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正常工资发,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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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工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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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当企业申请破产时,高管工资的认定是一个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这些高管一般是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企业经营管理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但是,对于企业高管的工资,该条还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原因的。企业破产时,普通职工本身在劳动关系中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且他们的工资往往是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而高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企业破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他们的决策和管理有关。所以为了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避免高管人员在企业破产时仍获得高额工资,法律对高管工资的认定进行了限制。 例如,某企业破产时,普通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而企业高管的月工资是2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高管在企业破产时的工资就会按照5000元来认定和清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普通职工的基本权益,也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平衡了各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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