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高管补偿怎么算?

我是一家破产企业的高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关于我们高管的补偿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产企业高管的补偿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和普通员工补偿计算方式一样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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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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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高管补偿的计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意味着,在计算破产企业高管补偿时,其工资部分不能简单按照其原本较高的薪资水平来计算,而是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如果还按照高管原本高薪计算补偿,会占用过多的破产财产,可能损害普通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补偿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于破产企业高管,这里的月工资要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例如,某破产企业高管工作了5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其经济补偿金就是5×5000 = 25000元。同时,如果高管还有拖欠的工资等其他费用,也应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并计算在补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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