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时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怎样的?


当国企破产时,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下面我们来分别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是指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经济赔偿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在国企破产的情境中,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企破产时,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债权在企业破产财产中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所以,当国企破产时,职工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职工应关注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