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人是未成年人,把孩子打掉了,男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如果男人是未成年人,女方把孩子打掉了,男方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方年龄小于十四周岁,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涉嫌强奸罪。因为在法律上,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且要从重处罚。此时男方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刑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女方因身心伤害所遭受的损失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女方大于十四周岁且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不属于强奸。对于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这是因为虽然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女方终止妊娠确实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支出和身体营养需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平、合理等基本原则衍生出的民事补偿理念。此外,如果之后孩子出生了,即便男方是未成年人,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所以男方对其亲生子女有抚养义务。 最后,关于未成年人本身,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男方需要承担责任,而自身没有足够财产支付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