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董事的工资算职工工资吗?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在清算的时候涉及到工资核算问题。我是公司董事,现在不清楚我作为董事的工资,在法律上算不算职工工资。这关系到我在破产清算中能拿到多少钱,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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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公司董事的工资是否算职工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职工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等重要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主要是针对普通劳动者而言。 对于董事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董事虽然也是公司的人员,但他们与普通职工在职责、地位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董事的工资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职工工资进行清偿。如果董事的工资过高,在破产清算时,可能会进行调整。《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防止在企业破产时,董事等高管利用职权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工资,保障普通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公司董事的工资在破产清算时,不能简单地算作职工工资,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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