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工资是多少?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我作为员工很担心自己的工资问题。不知道在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的工资会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和发放,是按正常工资发,还是会有折扣?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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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员工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障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范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时,员工应得的工资是涵盖了这些方面的全部收入。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至于工资的具体数额,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数额、计算方式等条款,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要是因为企业经营等原因导致工资核算存在争议,员工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工资条等,来证明自己应得的工资数额。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进行判定。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在破产清算时,拖欠期间的工资也应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员工。并且,企业还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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