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解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弄了个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现在我想知道公司得给我多少赔偿,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虚解劳动关系的赔偿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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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虚解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并非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因,以虚假的理由或者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在我国,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接着说说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虚解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5000×2 = 3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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