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逃逸如何判定?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现在特别担心会被认定为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车撞人后逃逸是怎么判定的呢?这种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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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逃逸的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提到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是指,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从判定条件来看,主要有两个关键要素。其一,行为人必须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撞人事故而继续行驶,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其二,行为人离开现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比如,有的司机撞人后,没有报警也没有救助伤者,而是直接开车逃离,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就会被认定为逃逸。 在实际判定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例如,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轨迹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司机撞人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隐瞒身份等,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逃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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