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逃逸如何判定?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很担心会被认定为逃逸,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车撞人后逃逸是怎么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什么样的又不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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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逃逸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逃避赔偿或者刑事处罚等,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驶离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蹭,声音较小,当事人没有察觉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就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这里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都构成逃逸。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是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且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积极配合后续处理等,这种情况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多种情况。所以,判定开车撞人后是否逃逸,要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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