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出了点状况,和别的车有点小刮擦,当时我没太在意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说我是肇事逃逸,可我真不是故意的,也不承认这是肇事逃逸。现在就想知道在我不承认的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我是不是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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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便当事人不承认肇事逃逸,也可以依据相关情况和证据来进行认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肇事逃逸,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行为方面,如果有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却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并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等情形,一般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说明,即使当事人不承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依然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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