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如何认定?


非法买卖土地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情节认定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含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这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土地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其使用和交易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买卖行为都可能涉及违法。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也就是说,如果非法买卖土地的面积、获利金额等达到上述标准,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在量刑上也会更重。 一旦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所以,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