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怎么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网络传销,被认定为从犯。现在想知道在法律上,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是如何认定的。是他自己实际拿到手的钱,还是要算上他发展下线带来的所有收入?很担心他最后要承担超出他想象的法律责任,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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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传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认定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网络传销和从犯的概念。网络传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传销组织通常会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认定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时,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就为我们认定犯罪所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对于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一般包括其直接参与传销活动所获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比较容易确定的,比如从犯自己通过拉人加入传销组织,按照组织规定所获得的提成、奖金等实际到手的钱财。 然而,对于从犯参与期间,其发展的下线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全部计入其犯罪所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从犯对下线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组织或者管理作用,那么下线在其影响范围内所产生的部分收入可能会计入从犯的犯罪所得。例如,从犯积极指导下线开展传销活动,帮助下线发展人员等,这种情况下,下线的部分违法收入可能与从犯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会被认定为从犯犯罪所得的一部分。 但如果从犯仅仅是参与了传销活动,对下线的行为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下线是自主开展活动并获得收入,那么这部分下线收入可能不会全部计入从犯的犯罪所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从犯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其行为与下线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从犯的犯罪所得。 此外,还会涉及到证据的问题。司法机关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从犯的犯罪所得情况,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传销组织的账目、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实的情况下,才能准确认定犯罪所得的数额。 总之,网络传销从犯犯罪所得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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