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没给。现在我想申请迟延履行利息,可我不太清楚这个利息的基数该怎么确定。是按照判决的全部金额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准确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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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利息。它是一种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的惩罚性措施,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等。而基数主要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像借款本金等。 例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此时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就是10万元本金,而不包含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一般债务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分期履行的,那么基数应该按照每期履行的金额分别计算。比如,判决规定被告分三期归还原告欠款,每期1万元,那么就需要针对每期1万元分别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另外,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既有金钱给付义务,又有非金钱给付义务,如要求被告交付特定的物品等,那么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仅针对金钱给付部分。总之,准确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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