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中明知是如何认定的?


在法律中,对洗钱犯罪明知的认定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洗钱犯罪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洗钱犯罪。洗钱犯罪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而“明知”在洗钱犯罪里,就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明知”的具体认定方式,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中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一是确定性认识,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比如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所得。这种情况下认定比较直接。比如,甲清楚地从乙那里得知,乙让他帮忙转账的钱是贩毒所得,那甲就具有确定性的明知。二是可能性认识,也就是行为人虽然不能确定资金来源,但根据一些情况能推测出很可能是犯罪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例如,丙帮丁转账一大笔钱,转账方式很隐蔽,而且丁给了丙高额的手续费,同时丙知道丁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当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丙具有可能性的明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的信息、交易方式、行为表现等。不能仅仅依据行为人的口供来判断,而是要结合客观事实进行全面分析。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犯罪中的“明知”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