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硬性规定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去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问问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要遵守的硬性规定啊?要是我们不想等这冷静期,能不能直接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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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硬性规定。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过,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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