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说离职后20天之内给我结工资,这合法吗?

我刚向老板提出离职,老板说离职后20天之内给我结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老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应得的工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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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来说,离职时就该结清工资。 不过在实际中,大部分企业会按照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正常工资发放日期发放离职员工工资。只要在离职当天确定了考勤时间以及相应的薪资数额,员工就可以等待下一次公司工资发放日领取薪酬。所以说老板承诺离职后20天内结工资,这种情况在一些有相关规定的公司是有可能存在的。 如果劳动者坚持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公司也必须依法处理。首先要明确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的真实性。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补发拖欠的工资。而且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若未能做到,则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替通知金。另外,要是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赔偿金,其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劳动者认为老板的做法不合理,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代替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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