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的确定在劳动法律事务中至关重要,它不仅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里的“用工之日”是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关键时间点。 “用工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先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未实际到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并不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建立,而是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例如,小李和一家公司在3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要求他4月1日才开始上班,那么他们的劳动关系是从4月1日开始建立的。 再比如,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就开始提供劳动,那么办理手续期间也应认定为用工开始,劳动关系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建立。像小王去一家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当天就被要求帮忙整理资料,虽然还没办完入职手续,但从他开始整理资料那一刻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有争议,通常会根据实际提供劳动的相关证据来认定,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成果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何时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而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总之,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的核心标准是“用工之日”,也就是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这一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