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品房没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长沙的商品房,但由于一些原因还没收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交物业费,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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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商品房没收房一般也是要交物业费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当商品房进行销售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会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合作,购买方会与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即便房屋竣工交付了,但部分业主因各种原因未能收房,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实际上已经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生效。例如,小区的安保、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从前期就开始实施了,这些服务是为了保障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也是为了保障业主后续能够顺利入住。 其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即使业主尚未实际掌握住房,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优惠政策。比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但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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