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走私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不同的具体罪名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走私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首先,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这里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其次,对于走私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此外,对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该罪并没有直接以“数额较大”作为定罪标准,但以涉案的价值作为重要的量刑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走私犯罪,其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依据具体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走私罪以及达到何种量刑幅度,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走私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偷逃税额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