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分别该如何确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我想知道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怎么定的。法定的是不是有固定标准,约定的话是不是可以随便定,有没有什么限制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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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下面分别介绍它们数额的确定方式。 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对某些合同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有明确规定。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具有强制性,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则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给予了当事人很大的自主空间,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不过,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无论是法定还是约定的,都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这样才能确保违约金的数额既能够起到对违约行为的约束作用,又不会对违约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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