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时如何确定责任?


在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案件中,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讲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这两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认定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而赔偿责任则是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肇事人、保险公司等各方需要承担的赔偿份额。在确定责任时,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看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一般来说,车辆都会购买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二步,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要看肇事车辆是否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通常会有一些免责条款,比如肇事人酒驾、逃逸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第三步,如果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都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人来承担。在确定肇事人的赔偿责任时,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划分。如果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他就要对剩余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如果肇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那么他就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确定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肇事车辆是借用、租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比如,肇事车辆是挂靠经营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时,责任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