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了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下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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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从一般的合同效力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在成立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之间,这个协议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 然而,离婚协议和普通合同又有所不同。它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虽然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另外,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让它完全产生预期的效果,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在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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