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打架未达轻微伤只有皮外伤该如何认定责任?
和别人起了冲突,动了手,对方就有点皮外伤,根本算不上轻微伤。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呀?是按动手先后,还是看谁伤得重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了解遇到这种事到底怎么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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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微打架仅造成皮外伤,未达到轻微伤的情况下,责任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方法的。 首先要明确,打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即使只是皮外伤未达轻微伤,也会面临相应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冲突动手,其中一人打了对方几拳,造成对方皮外伤,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此项法律规定。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都参与了打架行为,也就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通常会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例如一方先挑衅动手,另一方还手,那么先动手的一方过错可能更大些,承担的责任相对多一点。要是在整个事件中,一方毫无过错,完全是另一方主动攻击导致皮外伤,那么主动攻击的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负有责任的一方需要向受害者支付治疗所需的费用,比如医疗费、药费等,还得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因受伤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相关损失。 总之,轻微打架造成皮外伤虽不构成严重伤害,但同样违反法律规定,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双方有过错就按比例担责,一方无错则另一方担全责,同时责任方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相关概念: 治安行政责任:简单说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接受的一种行政性质的处罚,像拘留、罚款等就属于治安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 民事赔付责任:就是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在民事法律上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就属于民事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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