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断定伤残?


在医疗事故中,断定伤残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流程和标准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伤残断定需要通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鉴定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其次,申请鉴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患者一方,要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反映诊疗过程的相关材料。再者,关于伤残断定的标准,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鉴定专家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照相应标准进行判断。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参与。患者有权要求鉴定专家回避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况。鉴定结论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伤残程度等作出明确判定。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总之,医疗事故中伤残的断定是一个依据法定流程和标准,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估的过程,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