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效力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效力认定是处理医疗纠纷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这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等级等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并不是当然地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它只是一种证据,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其效力。一方面,会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如果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其鉴定结果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比如,鉴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的步骤,是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此外,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效力。比如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如果其他证据与鉴定结果相互矛盾,法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定最符合事实的情况。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虽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它不是绝对的、唯一的依据。其效力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综合判断,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