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合同的顺利履行,还可能影响到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权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这是法律在当事人对履行地约定不明时提供的一种确定方式。通俗来讲,如果合同里没明确说在哪给钱,那就去收钱一方所在的地方给钱;要是涉及交付房子等不动产,就在房子所在的地方进行交付;对于其他情况,就在负责履行义务那一方所在的地方履行。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一般应当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在乙地交付,那么乙地就是该合同的履行地。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没实际履行,而且双方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那么涉及纠纷时管辖法院就和约定的履行地可能没关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是根据现代交易方式的特点做出的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约定不明,就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以及合同类型等因素。在订立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尽可能明确约定履行地,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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